我是一个有三个租户的物业经理. 在租期结束时,其中一个房客决定独自生活并搬出去了. 另外两名租户决定签一份新租约,并留在目前的出租物业. 现在搬家的房客想要回她那部分保证金. 因为租约要求退还保证金必须支付给租约上列出的所有租户, 我不确定在两个租户不离开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个租户的保证金返还或核算.
在其余两名租客交出物业后30天内,任何租客的保证金均无须退还或结算. 一般, 房东有义务在承租人交出租赁财产后的第30天或之前退还和/或提供书面说明和所有扣除项目的详细清单. “投降”的定义见 住宅租赁 (TXR 2001)为“当所有住户已迁出物业时”, 根据房东的合理判断, and one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occurs: (a) the date Tenant specifies as the move-out or termination date in a written notice to Landlord has passed; or (b) Tenant returns keys and access devices that Landlord provided to Tenant under this lease.”
在出租物业中有多个租户的情况下, “投降”直到最后一个占有者离开. 即使一个房客已经搬出了房子, 归还钥匙, 给予适当的终止通知, 提供书面转寄地址,不拖欠租金, 如果剩下的租户与房东续签或签订新的租约, 由于并非所有租客都已退租,租客还没有资格领取保证金.
其余租客可自行与即将迁出的租客分摊保证金. 这样,腾空的租户就不必等待押金的退款或结算,物业经理或房东也不必试图将部分押金退还给腾空的租户, 特别是当房东或物业经理可能还不知道需要从保证金中扣除什么费用时,因为, 根据租约, 承租人对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承担连带责任.
租约仍然有效,所有在租约上签字的各方仍然有义务履行租约条款(包括租金支付),除非房东以书面形式释放搬离的一方。. 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之前,保证金仍归房东所有. 有关将保证金退还给租户(全部或部分)的条款,请参阅租约。.
So, 如果原租约到期, 房东有义务在30天内退还保证金, 正确的? 另外,如果剩下的租户签了一份新租约,那么旧租约就会到期,对吗?
似乎如果一个租户发出通知,并使财产可供检查,而同时其他两个居住者正在签署新租约,那么旧租约不再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它被终止了. 旧租约的条款是否在某种程度上随新租约转移和生效? 在我看来,当旧租约到期时,应该退还全部押金. 新租约应被视为全新的,包括租户的新押金. 租客会不会… 阅读更多»
新租约的签订使先前的承租人有权获得先前合同中退还的押金, 或者在租期结束之日起的30天内(在她参与的最初租约中)逐项列出(并提供扣减证明). 如果新的租约规定了相同数额的押金, 然后两个签署人单独负责,并将差额支付给业主. 签订新租约提供了一个简单的答案. 第三承租人不是新租约的当事方,因此有权获得退款.
同意
你好,丽莎,我遇到了这种情况. 我的房东不会退还押金,因为我的前任决定继续租房. 有法律支持你反对第16段的话吗?? 提前感谢你的帮助!
是的,但是这里描述的场景是“另外两个租户签了一份新租约”. 原租约到期. 这里没有任何关于延期的暗示. 我理解关于押金的部分,但我认为搬走的人没有责任(即使她的那部分押金可能不会支付给她). 在这一点上,除了确定已支付定金外,原始租约没有任何分量.
如果你和另一个人租了房子,你交了押金,你一个月左右就搬出去了,你交了押金,但是有人和你住在一起,房东想让我和租客谈谈,让他们把押金还给我